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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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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1 19: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看到,在技术、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活诸方面,数字劳动越来越显示出极其重要的推动和挑战。有人用“颠覆性”来描述其独特价值,也有人用“数字鸿沟”来描述其面临的新挑战和新矛盾。在对待数字劳动问题上,可以说希望与困惑、乐观与风险并存。因此,运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及唯物辩证法来看待数字劳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 数字劳动孕育着一个全新的变革的网络智能时代,标志着一种新的数字生产方式的形成。
在传统经济中,劳动是以实体方式呈现的,而在数字经济中,劳动、信息是以数字方式再现的。“所有信息和传输都可以用0和1这两个数字来体现和完成。这一巨大变化对新世界造成的深远影响无异于语言的出现。”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网络游戏、网络医疗等数字化模式,既是对现实生存的模拟,更是对现实生存的延伸、重塑与超越。可以说,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都呈现出数字化的面貌——生产力要素的数字化渗透、劳动关系与交往关系的数字化重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数字化变革,这些数字经济的附加值主要是通过数字劳动来驱动的。正如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指出的:“全新的内容将在数字化生存中浮现,新的玩家、新的经济模式、大有希望的小作坊式的信息和娱乐供应商也会浮出水面。”克里斯·安德森则刻画了数字世界的图景:数字劳动时代,供求之间的瓶颈开始消失,丰饶经济学正在到来。可以预见,数字劳动将使得越来越多的生产、消费环节得以用ICT资本加以替代,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率和人力资本回报率有大幅度提升的空间。
  在对数字劳动图景乐观憧憬的同时,也有学者表示了对“数字化衰退”的忧虑。2016年,丹·席勒(Dan Schiller)指出,当下很可能已经到达数字化资本主义发展的临界点,产业内的剩余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在可预见的未来,新一波政治经济危机正在抬头,似乎已经不能被目前的数字产业繁荣态势所克服。正如福克斯主张的,马克思主义既承认资本革命性的成就,又认识到资本逻辑下奇妙的技术进步的可怕代价。数字劳动既加剧又瓦解了资本的积累,也加剧了集体生产和个人占有商品的资本主义矛盾。
2. 作为新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有助于拓展经济发展的新方式和新思路,也会出现棘手的社会分化与差距问题。
数字经济是以脑力为基础的经济。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以及对数字劳动的需求会发生质的变化。知识工作、数字化工作会成为主流,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引发新一轮的生产力革命。“随着智力资本成为最重要的资源,生产方式已经从车间加工转变成知识型员工提出创意思路,利用这种方式创造价值和财富”,知识型、数字型员工将成为企业最为重要的资产。昔日多发生在工厂、公司和实验室高墙里的创新,将被来自寝室、书房、咖啡屋和起居室等“非正式场合”的创新所取代。数字劳动的实践过程所培养的高素质数字劳动力,将成为数字经济的创新者、推动者。数字劳动提供的平台经济,将推动模式创新,通过供需双方的高频率与海量交易发挥出的规模经济效应,推动边际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甚至为零,进而促进经济的新融合,拓展经济发展的新边界。
  当然,新的问题仍然可能出现。“有能力接触新经济基础的劳动者可以全面参与各种社会生活和商业生活,不具备知识技能和发展动力的劳动者则会被社会抛弃。”这种差异可能引发悬殊的社会分层,导致新的社会底层出现。是否具备数字劳动的技能,将成为未来劳动力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符号。
3. 在为人类社会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景中,数字劳动也必须警惕数字劳动的异化等问题。
异化劳动思想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议题,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对人在肉体和精神层面的毁灭性影响。异化是与主体自身的异化(劳动力被资本使用和控制)、与客体的异化(劳动对象和工具的异化)以及主—客体的异化(劳动产品的异化)。福克斯运用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对数字劳动现象进行了考察,分析了数字劳动与自身异化、与工具异化、与劳动对象异化、与劳动产品异化的异化劳动本质。可以看到,在资讯信息信手拈来的大数据、云计算时代,在劳动者自主性、舒适性极大增强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创造、使用的数字技术及从事的数字劳动,正在演变成外在的异己力量来支配人、奴役人,从而使人成为数据网络技术链条上的一个个环节。须臾离开数字平台及其工具(如手机),会有多少数字劳动者、用户“抓狂”或无所适从?而在炫酷迷乱的数字商品背后,则隐藏着劳动条件的恶劣、压力和剥削,人与人的关系以更加无意识的状态被量化、虚拟化、数字化和货币化了,人与人的关系被疏离了。
4. 数字劳动提供了更多新的就业机会,成为世界经济的润滑剂,也造成了数字劳动力剥削的国际化趋势。
  数字劳动意味着公司可以比以往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进行交易。交易成本的急剧下降,使得数字技术好比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数字红利为就业拓展提供了新机遇。正如福克斯对数字信息技术产业的全球生产案例分析所表明的,数字劳动不仅仅包括数字内容生产的形式,还包括农业、工业、信息等劳动形式,正是这些劳动形式使数字媒介得以存在和发展。而数字劳动的领域,无论软件还是硬件公司,其服务的第一对象是跨国公司。微软、思科公司的成功,正是由于全球有几千家跨国企业在购买、使用它们的产品,包括信息处理设备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数字劳动的国际分工使得跨国企业成为数字经济的主宰者。现今,财富和权力越来越多地集中于网络巨头手中。2016年8月,全球市值最高的前五位分别是苹果、谷歌、脸书、微软、亚马逊五个高科技企业,这改变了以往石油、汽车、金融类企业主导的格局。尽管在全球价值链下,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数字劳动的国际分工,但“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
5. 数字劳动开辟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新空间和新路径,也为数据时代人类的发展设下了诸多陷阱。
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作为社会化的个人,不仅要充分满足其物质生活多方面的需要,也要充分满足其精神文化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使人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参与感。最先提出“Web2.0”概念的蒂姆·奥莱利(Tim O’Reilly)提出,谷歌、维基百科乃至互联网本身成功的秘诀在于其“参与机制”。通过这种参与机制,许多类似发布网页、共享链接的自利行为得以衍化成公共物品。人们使用搜索引擎、用手机上传视频或者更新脸书状态的方式不仅关乎自身,也与所有人息息相关。
  然而,在实现全球瞬时的今天数字劳动虽然拓展了我们的视野,跨越时间空间的障碍,但大脑的过度使用、视觉的过度耗费,也会让四肢的协调性逐渐退化;过度迷恋数字网络,也会使人丧失心无旁骛的能力。数字劳动带来的自由(免费服务),不仅威胁着消费者的隐私权和所有权,也带来了对使用者的剥削。作为被商品化了的数字劳动(在社交网络上完成),是伴随着剩余价值产生的。被誉为“虚拟现实之父”的杰伦·拉尼尔(Jaron Lanier)在《谁拥有未来》中表示担忧,“网络的滥用会压制个人声音,而个人的本性将消逝在网络中”。数字劳动者甚至无法完整看到自己生产的数据,因为这些数据多被大公司所控制,这些大公司通常出于商业考虑来收集和整理这些数据。可以说,在大数据领域,普通民众更多只是客体,而不是主体。在数字化全球扩张中,国际垄断资本不断把全球的数字劳动者变成“单面人”。
数字劳动方兴未艾却也危机频现。与传统劳动相比,数字劳动有关劳动和休闲、劳动时间和非劳动时间、劳动场所和非劳动场所边界的模糊性,无疑拓展了劳动的新边界新思路,劳动的价值创造形式也有了新的呈现。正如福克斯所言,为了理解手提电脑、移动电话、脸书和推特,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马克思是我们批判性地理解数字经济和数字劳动的重要思想资源。这也正是当代国内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盲点和理论拓展空间所在。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政治经济学的语境出发,深刻分析数字劳动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把握并利用好数字劳动所带来的机遇,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创设,促进数字劳动的安全、健康与和谐发展正当其时。
何谓数字劳动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与工业革命时期的大机器大工厂相比,今天的数字革命蕴藏着更为强大的力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 地的变化。当然,与之相伴而生的劳动形式,也变得更为先进和隐蔽。或者说,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模式已向隐形劳动的形式过渡。隐性劳 动最初是指由女性来承担的家务工作和志愿工作等无偿性劳动。后来,经过概念的扩展,隐性劳动的含义一方面包括家务、照护等女性从事的 再生产劳动;另一方面也包括数字劳动和后台工作等多种类型的非再生产劳动。由此可见,本文所讨论的数字劳动包含在隐性劳动的含义范围之 内。
而如今,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大背景下,我们所讲的数字劳动,更接近于福克斯对数字劳动的研究和界定。因此,可以说,数字劳动是数字 经济时代下网络使用者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生产资料并利用数字媒介技术,在网络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劳动,它是人本身的 劳动形式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表现。  
数字劳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阐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的根基,其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理论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所以,要想深入研究 数字劳动,应以劳动二重性理论为起点,对数字劳动进行深层次研究。“劳动二重性的含义是指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二重属性。 其中,具体劳动生产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是指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生产了商品的价值。”[6]一方面,从具体劳动的这 一属性来看,数字劳动生产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共享的互联网空间中,网络用户进行着隔空的社交、知识分享、娱乐等活动,而这些活动 就是使用价值的生成过程。并且,这一过程,不仅满足了网络用户信息文化需要,还生产出了满足社会精神需求的价值。但是,网络用户所生产出的使用价值最大的受益者,不是网络用户自身,而是各个互联网平台的资本家。当人们在浏览网页时,网站后台会及时记忆用户的搜索痕 迹,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推测用户的喜好和兴趣。然后,互联网平台将这些数据整理成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料,进行营销和出售,从而获得更多 收益,这清楚表明了网络资本家谋取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数字劳动作为抽象劳动,生产出的价值同时包括交换价值。例如,数字资本家为了 获取高额利润,以提供免费服务为由,吸引用户进行注册,并对用户的隐私信息进行挖掘和收集,最终将这些数据打包出售给有需求的公司, 从而获得交换价值。之后,广告公司便会以网络广告的形式对网络公共领域进行侵占,并再次收集出售用户的信息,如此循环,获得数字劳动 者生产的交换价值。以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作为研究基础对数字劳动进行分析论述,不仅能让我们深入了解数字劳动在网络媒介平台的价值 生产过程,更能使我们进一步认识数字资本家资本积累的本质。
资本家生来最大的目的,即是尽一切可能榨取工人自身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传统的机器大工业时代,资本家 多采用延长工作日长度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办法来牟取剩余价值。但在当今数字化背景下,网络用户将大量时间用于信息内容的传递和分 享,在无形中创造出了资本家所追求的剩余价值。并且,网络用户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第一,数字信息内容尚未被加 工;第二,数字信息内容已经过网络用户加工;第三,数据信息被网络后台处理分析;第四,数字信息作为产品出售给相关公司;第五,数据信息最 终实现价值增值。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此过程中互联网资本家并不会支付给用户任何工资报酬。因此,可以看出,网络空间中隐匿的数字 资本家不但对数字劳动者进行着更为隐蔽的剥削,而且获得剩余价值的方法也更为直接和快捷。   再者,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数字 劳动进行分析。我们知道,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三大要素。结合当下数字经济背景,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在数字劳动中得 到了新的诠释:使用网络媒介平台进行活动的用户叫作数字劳动者;互联网社交媒介平台或者数字信息技术平台则为劳动资料;互联网空间信息内 容生产中资本的积累以及数字媒介技术生产与流通被称作劳动对象。换言之,在网络社会中互联网使用者与数字媒介信息等生产资料的结合构 成了数字劳动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则指网络媒介所有者与互联网用户之间的关系。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为社会经济发展开辟了新领域, 但网络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对立本质仍未改变,在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的控制权依旧由数字资本家占有。
最后,结合异化理论讨论当前数字劳动现象同样具有揭示资本罪恶本质的意义。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异化的产生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导 致的。数字劳动虽是新时代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下的新鲜事物,但其仍处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数字劳动同样面临着异化问题。从表面来 看,数字劳动是人们利用数字媒介技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生产资料,在网络范围内进行的自觉自愿的生产活动。因此,不会存在异化 剥削现象。但究其深层本质,当今的数字劳动依旧受资本的控制。在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前提下,数字资本占据了统治地位,数字劳动者的劳 动成果最后只能归资本家占有。即使数字劳动者在互联网空间生产了大量的数字产品,却始终不属于其自身,数字劳动者仍然一无所有。甚 至,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数字产品越多,劳动者的处境越艰难,经济越贫困。因此,可以看出,“数字劳动越是去异化,互联网资本剥削的触角 在众多用户的网络体验中就扎根越深,也越发隐蔽。”
因此,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前提,解决数字经济时代劳 动与资本的固有矛盾。首先,从数字劳动的定义来看,有些学者将数字劳动看作是免费劳动,但这种免费劳动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所讲的无酬劳 动。马克思认为“剩余产品正像产品的其他部分一样,是工人的已实现的劳动,不过是无酬劳动,是资本家不付等价而占有的劳动产品。”[9] 这深刻揭示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然而,需要警醒的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内,人们几乎不能察觉自己被异化和剥削的事实。反之,大多 数人都沉浸在互联网带来的乐趣之中,人们在不知不觉中便为数字资本家提供了海量的数据和剩余价值。由于数字化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所以不能采取背离时代科技发展的措施。不过,我们可以将按劳分配和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运用到网络世界中。例如,坚持数字劳动中按劳 分配的原则,并合理倡导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标准,给数字劳动者应有的报酬。这样不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数 字劳动者的主体意識。   其次,“数字化非但没有减轻资本主义对民众的剥削程度,甚至还以数字媒介为手段,把人们生活的全部领地都纳入资本的内在化领 地。”[10]除此之外,数字化大背景下隐藏在人们日常使用的高科技产品背后的是“数字鸿沟”引发的社会主体间的不平等,这种剥削现象的 出现进一步体现了“数字赤字”带来的社会不公正。要想改变数字资本对劳动者的不平等压迫,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便是坚持数据共享。马克思 在《资本论》中提出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由所有社会成员占有,人人自由平等。数字经济时代,每个用户都是数字劳动的参与 者,最终的数字产品也是数字劳动者利用共同的劳动资料制造出的共同劳动产物,坚持数据共享,便是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观为依据来解决数字经济给社会带来的不公正问题。通过数据共享既能打破数字资本家对数据产品的占有,又能对数字劳动者的免费劳动进行弥补,从真正意义 上营造一种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人人平等的美好氛围。只有将人类共同的劳动成果公平分配,才能更加朝着马克思畅想的人类自由而全面发 展的美好社会图景前进。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数字化大浪潮下,网络平台资本家占有数字劳动者劳动成果背后的深层逻辑是资本的驱动。而且,数据的私人占 有仍旧带有私有化性质。基于此,结合我国国情,驾驭和管控数字资本,应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具体 来说,即是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数据共享原则和数字资本的公有化、共同化。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有制为特征的制度模式,才 能从根本上解决数字资本的内在矛盾,同时解决数字资本私有化带来的种种困境,从而让数字劳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的 幸福生活服务。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对数字劳动的探究,让我们对数字劳动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同时也为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依据研究 互联网+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带来了启发。正如批判理论所讲,要想创造一个美好世界,必定要进行潜在和实际的斗争,而对数字劳动 的剖析与反思,更进一步为我们指明了超越资本主义实现人类解放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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