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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以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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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0 14: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组织作为招标方,事先拟定所需产品服务的采购条件和要求,在多种招标形式中选择适当的一种形式,邀请所有潜在的或特定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最后按照招标人事先设定的招标程序和标准,选择出中标人的方法。招标采购是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招标采购按标的来分,可以分为货物招标、工程招标和服务招标。招标采购按组织实施形式及竞争程度来分,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1)公开招标。是以公共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参与投标,也称作“‘ 竞争性招标”。

(2) 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参与投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

(3) 议标。也叫“谈判招标”或“限制性招标”。又可以细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直接邀请议标。即采购组织选择某-特定供应商组织来进行单独磋商,达成采购协议。如果与该家供应商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再选择一-家, 直到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这种方式与非竞争性谈判采购基本相同。

②比价议标。兼有邀请招标和谈判磋商的特点。-般用于规格要求简单明了、采购支出规模不大的采购项目。这种方式兼具询比价及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特征。

③方案邀请议标。当采购组织没有提供其所需产品/服务的详细清晰的技术规格要求文件时,只是给出其所需的功能与性能要求,由被邀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技术设计并提交建议方案时,会采用这种采购方式。采购组织作为招标方,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方案后,组织自身的评标专家组或邀请第三方评标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评审。选出合适的方案后,再与提供方案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磋商,以决定最后的中标供应商。另外,在几家供应商的方案都可行的情况下,采购组织也可能邀请这几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招标,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两步招标法”。

在本书中,我们重点阐述的是竞争性公开招标和有限竞争性邀请招标,并把“两步招标法”作为邀请招标的一种特殊形式来看待。而议标中的直接邀请议标与方案邀请议标,与谈判采购方式很接近,不再单列详加介绍;比价议标,则与询比价采购的方式近似,也不再单赘述。


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采购金额大。-般来说,进行招标采购的业务必须足够巨大,才能保证供应商投入必要的时间来进行一一个正 式的招投标流程,也才值得采购组织在采用招标采购时所需要的、较多的精力和资源投人。

(2)清晰的技术规范。如前文所述,当技术规范不明确时,一般 采用谈判采购方式。除了邀请招标中的“两步招标法”,-般来说,采用招标采购的产品/服务,需要有清晰、详细的技术规范,以确保不同投标之间的可比性。

(3)足够数量的供应商。一般来说, 当参与招标、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是不充分的。因而,参与的供应商也会缺乏足够的动力提供最佳的成交条件给采购组织。在政府采购和公共采购中,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是一般性的法律要求。

(4)有资质的供应商。所谓的有资质,既包括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身份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包括这些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经验、生产技术、财力物力、规模条件、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履约能力、绩效证明等要求与规定。

(5)招标标的业务对潜在供应商的吸引力。采购组织要想通过招标采购找到最合适的供应商,达成最佳的成交条件,除了要有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还需要这些供应商对获得采购组织的业务具有真实而充分的兴趣。供应商对获得采购组织的业务缺乏兴趣时,不能保证他们之间进行充分竞争,同样不会有足够的动力提供最佳的成交条件给采购组织。

(6)足够的时间。一个正式的竞争性招投标流程所需要的时间,至少要3~4周,才能最终签署合同。

(7)额外准备成本相对较低。这里的额外准备成本,主要是指供应商为了获得采购组织的业务,可能需要投人特殊的、专用的设备、模具、产线设置、组织架构变更等方面的成本。不需要这此额外准备成本,或成本较低时,则各个供应商获得业务的机会更加公平-些;反之,那些已经拥有适合的专用设备、模具或生产能力的供应商则会在竞标中获得相对优势,这对其他供应商而言,有不公平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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